退款与取消政策
经营者: 张家界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(许可证编号 L-HUN-08011)。
当前状态: 本网站展示的体验内容目前仅为信息展示,暂不接受预订,现阶段不收取任何款项。本政策自预订功能上线之日起自动适用于所有付费订单,并始终保持公开可查。
一、您的取消
取消自我们收到书面请求时生效(邮箱 support@travelchinavip.com 或 WhatsApp +86 181 5333 3141)。手续费按订单总价、以距行程首个服务日的天数计算:
| 距首个服务日 | 手续费 | 退款比例 |
|---|---|---|
| 30 天以上 | 无(已为您产生的第三方实际成本按实扣除) | 全额退还余款 |
| 15–29 天 | 20% | 80% |
| 8–14 天 | 40% | 60% |
| 3–7 天 | 60% | 40% |
| 72 小时内 / 未到场 | 100% | 0% |
以上百分比为标准默认档,个别产品可另行约定;付款前产品页展示的费用表为最终依据。
二、您的变更
距首个服务日 15 天以上提出的改期、换人请求免收手续费,供应商差价据实结算;15 天以内的变更按「取消原单 + 重新预订」处理,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。
三、我们的取消
如我们取消行程,您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全额退还、不作任何扣减。未经您明确同意不以其他服务替代;您接受替代方案且价格更低时,差额退还。
四、不可抗力
因自然灾害、政府行为、疫情防控等不可归责双方的原因导致行程无法进行的,依《旅游法》第 65、67 条解除合同:退还已付款项扣除已实际且不可避免为您支出的费用(门票、许可、已向供应商预付的住宿等),相关成本凭证可应要求提供。
五、退款方式与时限
- 退款原路退回原付款账户与付款人,不退第三方账户;
- 书面取消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发出退款,到账时间受银行卡/支付渠道处理影响可能顺延数日;原支付通道产生的手续费按实扣除;
- 退款币种与原支付币种一致,汇率差异由付款人承担。
六、未到场与提前离团
未在约定集合时间到场或行程开始后自行离团的,视为主动取消:未使用部分不退款,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本人承担。
七、签证与证件
我们不代办签证。签证拒签不属于不可抗力,按第一节标准档执行。请在预订前向中国驻贵国使领馆确认签证要求。
八、申请方式
发送订单号至 support@travelchinavip.com 或 WhatsApp +86 181 5333 3141,我们 1 个工作日内确认收悉、3 个工作日内给出退款核算结果。
九、适用法律
本政策及所有订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本政策以中英文提供,如有歧义以中文版为准。